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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05 五月 2009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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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1.凡9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取得各項專業技能證照(書),且證照(或合格成績單)生效日期為98/02/01~98/07/31者,皆可提出申請。 2.生效日期內考取者可先提出證明文件,最後以證照影本為審查合格標準。 2.各項專業證照如:勞委會-乙丙級技術士證、全民英檢、TOEIC、微軟大師級證照、文通部-汽車修護技工、經濟部-ITE各類資訊證照(全科)、考試院-導遊領隊人員、日本語能力證書、中華民華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業務員、中華民華期貨商業工會-期貨商業務員、IC3、TQC...等。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8年05月15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方式:請上校務系統申請,選項方式如下:研發系統/研發暨產學合作申請作業/技能檢定證照獎助金申請 資料繳交地點:下載申請表附上相關附件資料送交系辦公室。學生證需加蓋註冊章 獎助學金:乙級(等同乙級)證照2000元、丙級(等同丙級)證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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