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工程系之本位課程
(一)目的
培育網路領域之工程人才,以因應社會之需求,本學程著重於電腦網路應用相關技術及其服務應用。
(二)對象
資工系大學部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三)定位與運作
本學程由資訊工程系主任擔任本學程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成立電腦網路應用本位課程委員會,負責課程修訂及授與學程結業證書等相關規劃事宜。
(四)課程規劃
本學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修本學程之學生,需修九學分之必修課程及十五學分(含)以上之選修課程,課程規劃如下:
1.開課學年:

2.課程名稱列表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
必修課程 |
演算法 |
3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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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網路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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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系統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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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
網路架站實務 |
3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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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射頻標籤辨識系統原理與應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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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通訊協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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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管理實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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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概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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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
3 |
(五)進路規劃
1.升學規劃:選讀電腦網路應用本位課程的學生未來可朝資訊或網路等相關研究所繼續深造。
2.就業規劃:選讀電腦網路應用本位課程的學生未來可從事與資訊或網路工程相關行業之工作。
(六)其他規定
1.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填具相關學程修習申請表格,並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且每學期修課學分合計(含學程學分)不得超過本校學則修課學分數規定上限。
2.學生修畢本學程需修學分數以上且成績及格者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檢具相關學程修習申請表格與成績證明文件,經系學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系發給學程證明書。
3.本辦法規定若有未盡之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一)目的
為因應知識經濟未來發展趨勢與產業需求,發展影像處理相關技術、數位內容以及整合多媒體相關技術應用。
(二)對象
資工系大學部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三)定位與運作
本學程由資訊工程系主任擔任本學程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成立影像視訊技術本位課程委員會,負責課程修訂及授與學程結業證書等相關規劃事宜。
(四)課程規劃
本學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修本學程之學生,需修九學分之必修課程及十五學分(含)以上之選修課程,課程規劃如下:
1.開課學年:

2.課程名稱列表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
必修課程 |
演算法 |
3 |
9 |
|
線性代數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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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庫系統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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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修課程 |
多媒體技術 |
3 |
18 |
|
3D建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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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擬實境 |
3 |
||
|
影像處理技術與實習 |
3 |
||
|
數位訊號處理與實習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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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腦視覺實習 |
3 |
(五)進路規劃
1.升學規劃:選讀影像視訊技術本位課程的學生未來可朝資訊、多媒體等相關研究所繼續深造。
2.就業規劃:選讀影像視訊技術本位課程的學生未來可從事與軟體程式設計或多媒體相關技術行業之工作。
(六)其他規定
1.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填具相關學程修習申請表格,並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且每學期修課學分合計(含學程學分)不得超過本校學則修課學分數規定上限。
2.學生修畢本學程需修學分數以上且成績及格者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檢具相關學程修習申請表格與成績證明文件,經系學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系發給學程證明書。
3.本辦法規定若有未盡之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一)目的
為因應知識經濟技術密集的產業,著重在產品的附加價值,本學程目的在培養嵌入式系統設計與應用技術的人才。
(二)對象
資工系大學部學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三)定位與運作
本學程由資訊工程系主任擔任本學程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成立嵌入式系統設計與應用學程委員會,負責課程修訂及授與學程結業證書等相關規劃事宜。
(四)課程規劃
本學程分為必修課程及選修課程。修本學程之學生,需修九學分之必修課程及十五學分(含)以上之選修課程,課程規劃如下:
1.開課學年:

2.課程名稱列表
|
類別 |
課程名稱 |
學分 |
時數 |
|
必修課程 |
計算機組織 |
3 |
9 |
|
微處理機應用與實習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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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系統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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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體描述語言 |
3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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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程式晶片設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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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系統導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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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應用軟體設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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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編程系統晶片設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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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裝置程式設計 |
3 |
(五)進路規劃
1.升學規劃:選讀嵌入式系統設計與應用學程的學生未來可朝資訊或電子等相關研究所繼續深造。
2.就業規劃:選讀嵌入式系統設計與應用學程的學生未來可從事與嵌入設計或晶片設計相關行業之工作。
(六)其他規定
1.學生修習本學程課程,應填具相關學程修習申請表格,並於每學期加退選期間內辦理,且每學期修課學分合計(含學程學分)不得超過本校學則修課學分數規定上限。
2.學生修畢本學程需修學分數以上且成績及格者且符合相關規定,可檢具相關學程修習申請表格與成績證明文件,經系學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系發給學程證明書。
3.本辦法規定若有未盡之事宜,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